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10]58号)
各区县农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民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承担农民培训工作任务的机构和单位的资格认定及管理,促进本市农民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培训质量的不断提升,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4号)精神,本市开展 “上海市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为了组织好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推进和规范本市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建设,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请你们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各区县农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上海市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区县农委。
(三)各区县农委组织对本地区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并向市农委推荐候选单位。
(四)市级有关行业和涉农科研院校根据本单位情况,直接向市农委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数量
原则上每个区县推荐1-3个培训基地候选单位,其他单位推荐1个培训基地候选单位,各单位要对照《上海市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认真、严格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农委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认定工作,以此作为提高新型农民培训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举措,抓实做好。
(二)请各区县农委、市级有关行业和涉农科研院校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农委。
联 系 人:社会发展协调处 彭友
联系电话:23113070
电子邮箱:pengyou@shac.gov.cn
附件:1、上海市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申报表
2、上海市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