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分办法
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计基础分100分。其中:
1.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年度目标的,计50分。
2.完成新落地项目数量目标的,计40分。
3.县区邀请市委书记、市长外出招商,领导分包项目,组织领导、园区建设、工作效能等工作情况,共计10分。
四、加分办法
(一)超额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目标的加分办法
每超2个百分点加1分。其中:超额完成新落地项目到位资金目标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2分;超额完成续建项目到位资金目标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
(二)超额完成新落地项目目标的加分办法
1.总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当年资金到位率达10%以上的项目,一个项目加10分。符合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另加3分。
2.总投资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当年资金到位率达20%以上的项目,一个项目加5分。符合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另加2分。
3.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当年资金到位率达30%以上的项目,一个项目加3分。符合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另加1分。
4.上年度引进的、未按前3款规定加分的,本年度达到加分条件的,按累计投资额加分;总投资5亿元以下项目、建设时间2年以上的不再加分。
五、扣分办法
1.未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年度目标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其中:未完成新落地项目到位资金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未完成续建项目到位资金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未完成新落地项目数量目标的,按“记分办法”第二款规定的记分标准扣减相应分值。
3.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续建项目,连续2年未竣工投产的,一个项目扣1分。
总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续建项目,连续2年未竣工投产的,一个项目扣2分。
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的续建项目,连续3年未竣工投产的,一个项目扣3分。
总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续建项目,连续3年未竣工投产的,一个项目扣5分。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