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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三、计分办法

  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计基础分100分。其中:

  1.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年度目标的,计50分。

  2.完成新落地项目数量目标的,计40分。

  3.县区邀请市委书记、市长外出招商,领导分包项目,组织领导、园区建设、工作效能等工作情况,共计10分。

  四、加分办法

  (一)超额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目标的加分办法

  每超2个百分点加1分。其中:超额完成新落地项目到位资金目标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2分;超额完成续建项目到位资金目标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

  (二)超额完成新落地项目目标的加分办法

  1.总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当年资金到位率达10%以上的项目,一个项目加10分。符合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另加3分。

  2.总投资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当年资金到位率达20%以上的项目,一个项目加5分。符合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另加2分。

  3.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当年资金到位率达30%以上的项目,一个项目加3分。符合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另加1分。

  4.上年度引进的、未按前3款规定加分的,本年度达到加分条件的,按累计投资额加分;总投资5亿元以下项目、建设时间2年以上的不再加分。

  五、扣分办法

  1.未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年度目标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其中:未完成新落地项目到位资金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未完成续建项目到位资金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未完成新落地项目数量目标的,按“记分办法”第二款规定的记分标准扣减相应分值。

  3.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续建项目,连续2年未竣工投产的,一个项目扣1分。

  总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续建项目,连续2年未竣工投产的,一个项目扣2分。

  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的续建项目,连续3年未竣工投产的,一个项目扣3分。

  总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续建项目,连续3年未竣工投产的,一个项目扣5分。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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