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鹤政办〔2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引进大项目、产业集群项目和高端产品项目,鼓励引进符合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和项目集中摆放,推进产业规模壮大和结构优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招商引资项目本年度实际到位资金数额(含设备和技术入股)。
(二)招商引资本年度新落地项目。
(三)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包括:
1.实行二分之一工作法。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全年要有二分之一的时间外出招商引进项目。
2.建立大项目分包制度。对超5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市领导分包,超2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区领导分包,建立档案。
3.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商务局每10天通报一次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每月对各县区邀请市委书记、市长外出招商,领导分包项目、园区建设、工作效能等招商引资总体情况进行通报点评,跟踪问效。
4.建立项目巡查制度。市四大班子领导每季度对各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巡查评比,结果作为综合考评的内容之一。
二、考评方法
(一)考评主体
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大项目办、审计局、统计局参加,组成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每季度一考核,年终综合考评。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要求;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的原则,重在考核摆放产业集聚区项目,重在考核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新落地项目,重在考核新落地项目到位资金率。
(三)认定范围
1.市外客商在我市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服务业项目,企业上市融资的新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