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保障
各县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按照省要求,2010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安排,全市对13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资金除省给予适当补贴外,其余按照市、县区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对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残疾人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区可以通过慈善机构积极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澄清底数。市、县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强化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4月份集中对全市16至59周岁的残疾人进行全面普查,填写《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登记表》。普查人员要深入村组和社区,张贴普查登记公告,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家喻户晓。各县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普查专线电话,为残疾人及其亲属进行电话登记提供方便。各县区要将普查出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于4月30日前全部审核、录入、汇总完毕。
三是确定培训机构。市、县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各县区要将确定的培训机构于4月底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按照残疾人培训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