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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统一测绘基准和坐标系统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统一测绘基准和坐标系统的通知
(鹤政办〔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建立统一完善的测绘基准和坐标系统,有利于测绘成果的统一使用和更新,有利于实现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和资源共享。长期以来,由于全市测绘基准和坐标系统的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复测绘和建设资金浪费,对城市规划、城市信息化建设等留下了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测绘基准和坐标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实施的工程建设,所需测绘数据必须以2004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D级控制网成果为基准,严格禁止在我市使用其他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数据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二、各有关单位已实施的测绘项目及已完成的测绘成果,应于2010年底前过渡到国家统一的1980西安坐标系统和1985黄海高程基准。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1980西安坐标系统和1985黄海高程基准测绘数据的管理及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提供与使用工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林业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要与市国土资源局相互配合,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实现测绘资源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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