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市教育局:(1)将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育纳入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强校企合作,开展急需人才的订单培养(培训)。(2)举办1-2期面向产业集聚区管理人员的高级培训班。
十二、市交通局:(1)快速通道北延一期工程年内竣工通车。(2)积极推进鹤淇大道二期工程建设,争取年前竣工。(3)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产业集聚区交通项目,优先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十三、市质监局:(1)完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健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好河南省镁及镁合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项目,力争开工建设国家级金属镁检验中心。(2)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3)加大对产业集聚区企业名牌的培育力度,加强对现有名牌的保护。(4)强化产业集聚区企业技术法规、标准、符合性规定、计量测试、市场准入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特种设备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申办工作。
十四、市统计局:(1)落实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建立完善统计考核体系。(2)完成2008年、2009年产业集聚区监测和调查,形成监测分析报告,绘制产业集聚区地图,编制企业名录。(3)按季度形成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监测分析报告。
十五、市编办:根据省制定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市管产业集聚区的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性质。指导县区管理的产业集聚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机构性质,合理确定编制,明确管理权限,完善管理职责。
十六、市政府金融办:(1)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产业集聚区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协助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与商业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力争2010年到位贷款不低于3亿元。(2)帮助引进产业基金、投资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增强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力争2010年产业集聚区每个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超过1亿元。(3)积极推进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4)组织指导金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5)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