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环保局:(1)协助金山、鹤淇、黎阳产业集聚区二季度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2)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加快产业集聚区项目环评审批进度。(3)保障环境容量需求,将区域减排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优先分配给产业集聚区。(4)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的集合构建。
七、市财政局:(1)完善并实施异地投资、税收分享等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2)指导推进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建设。(3)落实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八、市科技局:(1)制定试点培育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工作方案。(2)推进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培育3家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新建3-5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3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加快产业集聚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中原学者后备人才推荐申报工作,多方式培养、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培育1-2个科技创新团队,做好博士工作站筹建工作。(4)发挥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科技孵化平台建设。
九、市商务局:(1)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重点赴沿海地区开展针对性强的专业招商活动,推动沿海产业加快向产业集聚区转移,力争产业集聚区年内实际利用市外资金超90亿元。(2)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利用外资和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3)积极争取出口企业运费补助政策,争取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4)创新境外招商方式,有重点地组织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境外“区中园”项目。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组织开展专家组巡回服务活动,组织指导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锻炼。(2)定期举办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训班,加强新生劳动力职业培训、在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和管理人员专项培训。(3)将产业集聚区各类人才纳入继续教育计划,举办专项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4)落实省、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开办人才档案管理业务,开设人才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