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协调推动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2)推进产业集聚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3)加快产业集聚区近期开发区域内的村庄迁并。
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1)严格规划实施,按照起步区、发展区和控制区建设时序,有序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2)协调好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和备案工作,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景观等专项规划编制。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建设,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成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2)争取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推进基础信息综合服务、公共电子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建设,争取2010年产业集聚区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迈上新台阶。(3)优先将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纳入重点服务企业范围,协调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4)确保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金山产业集聚区和鹤淇产业集聚区三家产业集聚区成为2010年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对象,力争1-2家产业集聚区被确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5)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五、市国土资源局:(1)结合我市石林陶瓷产业园区、浚县粮食精深加工园区、鹤山产业园区等产业园区省级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引导各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将各产业园区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2)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力争全年发展用地不少于5000亩。产业集聚区内列入省重点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争取从省预留的重点项目计划中解决,省下达我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重点向产业集聚区倾斜安排,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追加用地指标,千方百计满足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3)争取省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用地规模1000亩以上,加速指标周转,增加指标流量,提高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度。(4)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控制指标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土地投资强度监管,在产业集聚区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对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集约利用土地突出的产业集聚区给予用地指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