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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平台建设。(1)强化融资平台建设。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充分利用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和省、市、县税收返还资金,对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注入增资,积极引进国内外产业基金、投资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增强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力争2010年每个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超过1亿元。加强银企合作,扩大融资规模,力争所有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协议。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2)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建设。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收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成立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3)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特色主导产业定位,重点建设土地整理、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网络、交易市场、职业培训、环保监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新建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和质检站。支持建设劳动力技能培训、高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和研修平台。实现产业集聚区固定网、移动网和互联网全覆盖,开展数字化产业集聚区试点。建设环保监测服务平台,建成产业集聚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

  (四)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上半年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确保机构、职能、人员到位,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制定的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并根据各自职能,提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配合联动。市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能分工和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附件:
2010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分解

  一、市发改委:(1)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2)确定县域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企业,实行同网同价。(3)与省发改委衔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确认审批和专业园区备案工作。(4)与省发改委衔接完成市、县区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备案类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工作。(5)将产业集聚区重大工业项目作为市重点推进的转型升级项目,实行联审联批。(6)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廉租住房项目优先纳入争取国家、省资金和政策支持范围。(7)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能源装备自主化、中小企业改造、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省工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支持产业集聚区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8)围绕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指导产业集聚区编制实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9)将产业集聚区发展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结构升级项目。(10)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11)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重点项目巡回观摩活动的主要内容,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全市性观摩活动。(12)做好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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