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落实本县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得当、措施有力,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报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确保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政府法制机构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五)依法行政信息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10分)。加强依法行政理论和工作研究,积极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充分利用鹤壁政府法制网、《鹤壁政府法制》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本县区、本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采取的措施、建立的制度、积累的经验、涌现的典型以及取得的成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10分)。评议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四、考核方式方法
(一)通过规范性文件日常备案审查,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按时率、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核查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查看有关材料,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听证情况。
(二)全部或者部分抽取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专家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评查,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核查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新闻单位披露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了解失职渎职情况,探索网络辅助考核办法。
(三)通过现场检查、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方式,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情况,抽查评议本级和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卷,要求被考核单位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等,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信访部门、有关监督机关和新闻单位调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