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着力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层级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考核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