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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鹤壁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
(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为巩固、扩大全市大招商活动成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1号)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以下简称大回访活动),了解外来客商在鹤投资的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为保证大回访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大招商工作的安排部署,本着招商安商并重的原则,以服务企业为主旨,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促使在谈项目早日签约、签约项目早日开工、开工项目早日投产、投产项目早日见效,进一步优化投资、生产环境,推动已落户外来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并通过其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境内外企业落户鹤壁。

  二、基本原则

  大回访活动坚持以县区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层次开展。对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所在县区配合进行回访。上述投资额度以下的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由所在县区组织回访。对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及央企、知名公司、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市领导带队进行重点回访。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省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由省商务厅牵头,我市配合进行回访。

  三、回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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