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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3.树立工作创新理念,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红、橙、黄、绿”四色等级评估制度,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动态管理。2010年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体系,2011年和2012年分别将50%和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体系。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要有50%、70%和100%的“九小”场所达到建设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挂钩,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四、工作步骤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按照五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各县区政府要迅速建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组织机构,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和细化工作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典型引路。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标准和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同时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

  (三)全面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发挥示范单位带动作用,在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区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四)阶段检查。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分别在2010年底、2011年底,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改正。市政府也将在每年底结合市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对各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检查。

  (五)总体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各级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部门组织逐级考核。2012年底,市政府对各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相关部门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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