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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3.坚持同步规划原则,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凡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凡规划期限届满的,应在1年内组织重新编制发布;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积极开展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逐步建立与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30%、70%和100%的县区完成评估工作。要把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和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2010年敷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标。2010年上半年完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市、县区两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2011年市消防指挥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中队建成达标。2010年全市市区消防中队举高类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特勤队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配备率达到50%。2011年特勤队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60%。2012年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2010年全市消防部队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备份全部达标。

  4.坚持奖优罚劣原则,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政府目标责任、领导干部政绩等管理体系总体目标和政务督查内容,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有关部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经常检查,半年组织督导,年终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二)规范“四个标准”,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规范自检自查标准,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要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等各项工作。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措施,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消除,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主体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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