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明晰化。消防工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公民法定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
规划实施同步化。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单位管理科学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明确,管理措施不断创新,“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成效显著,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明显提升。
基层管理精细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力量整合、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设施配置、应急处置等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基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
消防力量多元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巡防保安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全面形成。
宣传教育常态化。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媒体消防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初步形成,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执法监督效能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从严管控措施有效落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四个原则”,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坚持宏观统筹原则,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度,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季度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坚持齐抓共管原则,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安监、文化、工商、卫生、房管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予批准开办。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活动,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