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为标准,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乡镇街道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社会消防力量基础、公民消防素质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三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社会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不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防群治局面不断巩固、全民消防素质明显增强、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在具体工作中要实现“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