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加各地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等活动,并进行广泛报道,进一步弘扬安全发展意识。
以上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媒体密切配合并抓好落实。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具体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加强领导,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级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为突出主题,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市安委办要适时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品提供给各地、各基层单位。
市及各地各有关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倡导和宣传先进典型,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前八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交流、吸纳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及时研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并切实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要积极探索以月促年、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请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中央、省驻清和市属企业,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书面报清远市安委办(市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