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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清发〔2010〕12号 2010年6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发展,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与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意见,请遵照施行。

  一、加快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战略定位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高新区是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先进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引擎,是新形势下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载体。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加快高新区发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高新区发展上水平上台阶,为我市科学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二)战略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我市自主创新核心区、现代产业体系先导区、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区,为我市加快与珠三角全面对接与融合、实现新的跨越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总体目标。要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并举的方针,加快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努力建设成为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成为粤北地区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基地。

  二、发展高端创新集群

  (一)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高新区要大力发展通讯设备、精密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软件与集成电路、资源与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引进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到高新区投资创业,注重培育发展内生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向高端环节发展,着力发展总部经济,努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和附加值。

  (二)积极培育新兴战略产业。紧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前沿,积极培育新一代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新型电子元器件、特种功能材料、可再生清洁能源等新兴战略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快发展科技服务、现代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外包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引导高新区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新型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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