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

  四、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办理《收费许可证》规定和要求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严格办证手续,按规定并作为重点进行年度审验,亮证收费。未办证或未经年审的单位,不得收费。
  五、加大监管力度,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健全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重大收费标准集体审议制度》、《重大收费成本监审制度》和《重大收费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发生的涉农、涉企和涉民收费,以及具有垄断性的服务性收费,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价审会进行集体审议,提高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七、搞好协作,加强密切配合
  加强与纪检、纠风、财政、民政、工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从反腐倡廉、规范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票据使用、资质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共同规范、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综合治理。
  八、加强对本系统协 (学)会收费的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收费政策规定,认真抓好系统内价格协会、宏观经济学会、体改研究会、国土资料研究会等单位的收费管理工作,促使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收费政策,按规定办理和审验《收费许可证》,密码标价价,亮证收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