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案件审查制度》的通知
(豫建〔2010〕94号)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促进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案件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案件
审查委员会案件审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促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公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机构所进行的案件审查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成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
第四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由厅长任主任、主管副厅长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厅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科技处、墙体材料改革处、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