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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5、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手续,鼓励外资参与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投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股或控股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登记程序,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的工商机关申请登记。
  6、提前介入,做好大项目建设的前期服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与政府大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掌握拟在本地建设大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指定专人、主动参与、提前介入项目筹建,征求企业意见,了解企业需求,提供工商法律法规咨询,为大项目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提供全面服务。
  7、开辟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全省各级登记机关都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登记注册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注册登记。对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全天候、全方位服务。遇有疑难问题,及时提交疑难问题会商委员会,研究解决。
  8、建立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机制。结合省工商局开展的“大走访”、“千名领导干部下基层、万名工商干部助企业、三级工商机关解难题”活动,将已设立的大项目企业和重点企业作为走访重点,实行现场办公,宣传工商法规和各项优惠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涉及工商部门登记监管方面的问题,一揽子解决相关问题。
  9、积极开展股权出资、出质、动产抵押和商标权质押登记,为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鼓励引导公司以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融资。各级登记机关要及时受理,尽快办理,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0、大力推行行政指导,以教育规范为主。对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出现的一般违规行为,要采取宣传法规、教育引导、告诫说理、执行处罚的“四段式”行政执法模式,创造宽松的企业经营环境。除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之外,对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不搞例行检查。对年检中申报事项与登记情况不符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后为其办理本年度年检,免予行政处罚;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的大项目慎用行政处罚,允许其申请延期补检。
  11、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提升重点企业竞争力。将重点企业商标品牌作为全省商标品牌建设优先培育的重点,在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权益保护等方面优先指导。鼓励支持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优先列入吉林省著名商标储备库,帮助企业推进、创建品牌,尽快培育吉林省著名商标;将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优先列入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储备库,为其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品牌竞争力创造条件;对重点企业商标专用权进行重点保护,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作为省工商局重点督办案件,从速依法查处。
  12、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效能监督机制,从各个环节上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完成时限,要规范和细化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包保责任制,要将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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