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外广告宣传试点的通知
(吉工商广字[2010]60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落实省局《关于健全和强化“广告宣传助农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省局决定在六月底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外广告宣传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广告宣传助农的意义
健全和强化广告宣传助农机制,是继“红盾护农”、“准入便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经纪活农”之后,省局推出的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广告监管工作立足新起点,实现新开拓的重大机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农村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广告宣传的推动与支持;宣传农村改革发展,又为广告业自身发展拓展了空间。实现广告业与农村改革发展的结合,既对转变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打开农产品市场,搞活农村经济具有现实意义,又对增强广告业服务发展意识,提高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具有长远意义。要以这次试点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明确目标,找准定位,搞好创意,精心制作,积极探索,取得经验,推动广告宣传助农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选好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每个县局(含辖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涉农企业的城区分局)十户,每户一牌的原则,选择试点合作社。6月30日前完成。所选择的试点单位必须是经过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规模或发展前景;有广告宣传的意愿和诉求;能够起到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深入宣传广告的助推作用
各级工商局要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要深入选择的试点合作社,宣讲广告对于企业包装、形象设计、产品推介的重要作用;宣讲通过广告宣传带活一个产品,带强一个企业,带动一方经济的成功案例,使广大农民特别是合作社的带头人扭转自然经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起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和竞争意识。鼓励他们放眼市场,敢闯敢试,把广告宣传作为营销战略,变为自觉行动。
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