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强化涉及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商品领域的商标监管。继续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商标监管力度,做到商标监管重心下移,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二十二)建立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制度。制定省著名商标退出机制,对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产品企业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对出现严重问题的省著名商标要及时予以摘牌撤销。
(二十三)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要主动上门征询企业维权诉求,将工商部门的打假优势与企业善于识假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打击侵犯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十四)加强区域协作,实行执法联动。充分发挥“东北三省四市”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扩大商标保护的区域范围。加强与公安、海关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移送力度,提高案件移送工作效率,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十五)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年检免审制度;二是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设立企业,组建股份公司不受出资比例限制;三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推荐省内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指导其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困难;四是以驰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以及以著名商标名称作为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字号申请登记,只要能提交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文件的,工商部门准予核准;五是吉林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都可使用“吉林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并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吉林”字样的企业名称,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优先权利。
五、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六)领导重视,纳入主要工作日程。各级局要将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与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紧密结合,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由局长主抓,分管商标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