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开展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对具备知名商标条件的企业,各级局都要及时开展推荐认定工作,逐步形成区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使地区知名商标成为吉林省著名商标的后续资源。
(十三)开展地理标志商标普查论证工作。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历史品牌产品的集中产区,挖掘和利用地理标志资源,结合资源产业特色,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地理标志商标。
(十四)开展对地理标志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指导地理标志商标管理组织完善地理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 做到培育一个地理标志商标,带动一片产业,富裕一方群众,推动一方农村建设。
(十五)推进商标与商号一体化策略。引导和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实施商标与商号、域名同名注册,保持企业品牌一致性、整体性、显著性,以增强企业商标的综合竞争能力。
(十六)引导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注册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及时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
(十七)利用网络技术,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在“网上发布、网上公告、网上宣传”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吉林商标网”的窗口作用,完善咨询服务、投诉举报功能,搭建品牌展示平台和闲置商标转让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广泛的服务。
(十八)搭建企业融资平台,拓展商标价值实现渠道。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支持企业信贷需要,建立健全工商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协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配合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
(十九)鼓励商标管理和运用水平较高的驰名著名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企业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建立试点追踪调查和定期通报体制,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形成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推进工作格局。
四、依法监管,全力保护,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单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十)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