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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关于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实施意见

  (六)要扶持和鼓励服务业的商标品牌建设。大力引导和扶持文化、餐饮、旅游、房地产和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行业,提升服务业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注册、运用服务商标,创建服务业驰名著名商标,促进我省服务业的升级转型,促使其从传统经营向现代品牌经营转变,力争两年内打破我省服务业品牌发展滞后的局面。

  三、强化措施,勇于创新,全力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工作

  (七)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利用纪念“4·26”知识产权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机,广泛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引导认牌购货,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充分利用东博会、农博会、中国商标节等国内外知名展会,组织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展示自己的产品,引导企业走品牌之路。

  (八)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商标培育认定机制。明确培育目标,制订培育计划,建立重点扶持企业信息数据库、驰名著名商标储备库,并做到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分段逐类确定培育重点,确保我省商标战略建设的持续优势,使商标培育、认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

  (九)实行商标联络员管理制度。各市、州(长白山)局都要对辖区重点企业设置“帮扶企业库”。每个工商分局(所)都要为重点企业确定一名商标工作联络员,对企业实行“定身服务”、定期指导。对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企业实行全程跟踪和上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提供优质服务。

  (十)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建立对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要及时掌握和摸清责任区内各类商标发展的底数和基本发展状况,包括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通过走访企业,将企业划分为市州知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不同的推荐梯次,实行成熟一个,推荐认定一个的工作机制,确保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十一)增强服务意识,推行“三书”行政指导制度。通过市场巡查、上门走访、企业年检调查等方式,向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为正在扩大经营的企业提供《品牌建设指导书》;向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企业发放《商标使用预警书》,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促进其商标品牌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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