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培育发展贮藏、加工、流通、产地交易市场为重点,培育和引导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走向市场。
三、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工商部门推进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商标品牌建设的职责
(七)制定特色效益农业商标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各级工商局每年都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农业部门的发展规划,按照不同区域的发展关系和重点,开展特色农产品商标使用情况的调查,制定当地的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商标发展计划。
(八)实施“三个一”工程。辖区内有涉农企业的工商分局(所)每年都要培育一件以上农产品注册商标;每两年要培育推荐一件以上知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每年都要联系帮扶一户以上涉农企业。
(九)开展“一所三书”工作法。每个工商分局(所)都要向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为正在扩大经营的企业提供《品牌建设指导书》;向商标使用中出现问题的企业发放《商标使用预警书》。
(十)大力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扶持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地理标志商标;要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历史品牌产品的集中产区,挖掘和利用地理标志资源,结合产业特色,积极申报地理标志商标。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各类组织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一)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延伸特色产业链。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内部商标管理机构,健全商标管理制度。积极支持龙头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贷款贴息、商标权质押贷款等形式,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
(十二)积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支持拥有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的产品企业实施境外发展战略,帮助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以“商品出口、商标先行”的策略拓展国际市场。
(十三)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充分整合工商执法资源,加强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对农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更要给予重点保护,确保全省特色效益农业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十四)大力开展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商标注册、运用、保护为核心内容的商标法律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所有涉农经济主体和广大农民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在商标注册上舍得投入、善于投入,用商标战略开拓和占领市场。同时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商标、使用商标、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