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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基层工商分局(所)标准化建设工程--“1100”工程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基层工商分局(所)标准化建设工程--“1100”工程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适应新时期市场监管职能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分局(所)规范化建设,省局制定了《关于实施基层工商分局(所)标准化建设工程---“1100”工程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实施基层工商分局(所)标准化建设工程--“1100”工程的方案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实施基层工商分局(所)标准化
建设工程--“1100”工程的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市场监管职能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分局(所)规范化建设,省局决定在全省系统实施“1100”工程。所谓“1100”工程,即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工商分局(所)标准化建设工程。具体是指每个市州局要着力分别建设1个标准化工商分局(所)示范县(市、区),全省系统共确定10个基层工商分局(所)标准化建设示范县(市、区),在全县(市、区)内所有工商分局(所)都高标准达到建设目标;每年在全系统建设不少于100个标准化基层工商分局(所)。目前,全省系统共有基层工商分局(所)869个,今年要达标190个,计划用4年的时间,全部完成达标任务。通过实施“1100”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转变监管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现制定实施基层工商分局(所)标准化建设工程--“1100”工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1100”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增强能力,规范行为”的总体思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层队伍建设基础,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强化基层监管执法效能,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把基层工商分局(所)建成“设施齐全、装备精良、反应快捷、监管有力”的基层执法机构,推动基层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努力在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上取得新成效。

  二、建设标准

  基层工商分局(所)标准化建设示范县(市、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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