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有“五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考核验收方案及总结部署方案;
3、积极组织开展普法活动,较好地完成普法规划中要求的内容。普法形式灵活多样,具有创新成果;
4、能够按要求参加省局举办的普法培训班。
在省局组织的基层执法岗位练兵活动中连续三年入选前三名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
1、在塑造“四可”形象,努力提升“五气”,争做“六个表率”中发挥带头作用;
2、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效果明显,表现突出;
3、遵守法律,崇尚法律,自觉依法行政,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4、自觉遵守各项法制建设工作制度,积极履行义务,踊跃参加、支持法制建设活动,为法制建设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5、工作水平较高,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单位财产损失或形象受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推荐为全省工商系统先进集体或者先进个人:
1、在人大、政府、政协或普法主管部门的检查时受到批评以及被媒体曝光,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形象;
2、“五五”普法期间有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被撤销的;
3、单位行风测评,综合治理不合格,或者个人被追究刑事、纪律责任的;
4、未按要求参加省局举办的普法培训班的;
5、对上级机关安排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指令和要求不作为或推诿扯皮不落实的。
三、评选方法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精心组织所属县(市、区)工商局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范围、条件和名额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推荐评选,以市、州、长白山工商局为单位报省局审定。被推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省局法规处。凡被中宣部、司法部、国家工商总局或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还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附件2:
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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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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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上级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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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批准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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