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评选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
吉林省工商局评选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方案,已于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评选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方案》;
2、《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评选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
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方案
在第五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发挥榜样作用,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各市、州、长白山、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及所属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全体公务员。
名额分配坚持按条件和比例相结合的原则。
(一)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按现有行政区划单位(不含各类经济开发区)为基数,推荐15%的单位为先进集体的候选单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长春、吉林各2名,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长白山各1名,省局机关1名。
(二)各市、州、长白山、县(市、区)局、省局机关推荐1人为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凡被中宣部、司法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或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均入选全省工商系统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不占所在单位本次评选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强化“跟进、有为、争先、升位”的工作标准,重视法制工作,带头学法、讲法、用法,依法决策,没有非法干预执法和徇私枉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