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过渡期一般为:多层18个月,高层15层以下的26个月,24层以下的36个月,超过以上过渡期未竣工的建设项目,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加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标准、搬迁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对超过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由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被拆迁人不履行搬迁义务被强制执行拆迁的,所发生的强制执行等一切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强制执行不影响当事人依法提起拆迁安置补偿的诉讼。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市中心区为鸡冠区。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及《
鸡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被拆迁房屋部分附属设施补偿指导价格表
房屋附属设施名称
| 计算方法
|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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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斗
| 与主房一体、铁盖、砖墙,墙
厚达到240 MM至370 MM
| 按建筑面积计算
| 2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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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房一体,砖墙,墙厚达120MM
| 按建筑面积计算
| 1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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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结构
| 按建筑面积计算
| 1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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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房
| 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砖棚子参照门斗
| 按建筑面积计算
| 参照门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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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子
| 木板房
| 按建筑面积计算
| 2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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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窖
| 石材结构(能够正常使用)
| 按口计算
| 5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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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结构(能够正常使用)
| 按口计算
| 3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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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能够正常使用)
| 按口计算
| 2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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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子
| 木板杖
| 按延长计算
| 5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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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水井
| 深度5米以上,内设涵管,从室内接到室外,自家独用
| 按口计算
| 600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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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井
| 能够正常使用
| 按眼计算
| 500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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