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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产权调换过渡期一般为:多层18个月,高层15层以下的26个月,24层以下的36个月,超过以上过渡期未竣工的建设项目,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加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标准、搬迁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对超过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由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被拆迁人不履行搬迁义务被强制执行拆迁的,所发生的强制执行等一切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强制执行不影响当事人依法提起拆迁安置补偿的诉讼。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市中心区为鸡冠区。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及《鸡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被拆迁房屋部分附属设施补偿指导价格表

房屋附属设施名称

计算方法

补偿标准

门    斗

与主房一体、铁盖、砖墙,墙

厚达到240 MM至370 MM

按建筑面积计算

200元/平方米

与主房一体,砖墙,墙厚达120MM

按建筑面积计算

15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

按建筑面积计算

100元/平方米

仓房

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砖棚子参照门斗

按建筑面积计算

参照门斗

棚子

木板房

按建筑面积计算

20元/平方米

菜窖

石材结构(能够正常使用)

按口计算

500元/户

砖结构(能够正常使用)

按口计算

300元/户

木结构(能够正常使用)

按口计算

200元/户

杖子

木板杖

按延长计算

5元/米

渗水井

深度5米以上,内设涵管,从室内接到室外,自家独用

按口计算

600元/口

压井

能够正常使用

按眼计算

500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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