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开展环卫作业服务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0〕5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开展环卫作业服务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鸡西市开展环卫作业服务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环卫作业服务市场,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对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开展环卫作业服务审批。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精细管理、优质服务、文明和谐”的工作目标,以全市城乡环境整治和 “三优”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社区楼院、背街巷道、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为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促进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整体达标上水平。
二、审查依据和范围
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环卫经营服务公司、物业公司、建有自管小区的中省直企业实行特许经营。
三、工作内容
(一)市环卫局要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规定》、《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组织辖区内环卫经营服务公司、物业公司、建有自管小区的中省直企业填报《从事城市生活垃圾作业服务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深入现场进行核查。经审查符合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条件的企业,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