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吉工商合字[2010]85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吉林省工商局制定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现予以发布。请各地认真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推荐流转双方当事人使用《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文本样式可通过吉林红盾网、吉林企业信用网等下载使用。
二、《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指定印刷企业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部门,对擅自印制、销售《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各地在推广、使用《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工商局合同局。
附件:
1、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2、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4、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5、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6、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7、吉林省农村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8、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
9、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公示(样本)
10、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JL-F---2010---030
合同编号: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
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类
| 面积
| 四 至 界 限
|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东
| 南
| 西
|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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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_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