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主动汇报,开门办理。提案建议办理过程中,必须加强与上级机关及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将开门办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汇报、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举办现场会、邀请代表委员实地视察等形式,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重点建议提案分别组织代表委员在适当的时间进行视察、座谈。同时,要加大代表委员重点关注问题的宣传力度,结合办理工作,组织代表委员视察听取全省工商系统服务发展、加强监管、依法维权等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做好向代表委员的答复和信息反馈工作。凡是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尽快办理落实;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可行的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承办的建议、提案仅靠自身难以解决的,要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对因法律、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取得共识,争取理解;凡是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必须重新办理,直至满意为止。
四是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当前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稳步推进,举一反三,不仅要解决具体问题,更要在办理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力求通过办理工作来有效地解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来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在办理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现场办理、网上办理等灵活多样的办理方式、方法,减少中间环节,让代表、委员直接参与办理工作,面对面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以达到代表委员的满意和理解。
四、具体要求
(一)办理程序。各承办处室要按照以下流程依法办理各类建议提案:
1、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处室按我局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与提案主办部门取得联系,认真研究,形成答复意见,报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到办公室加盖公章、备存后,送交主办单位。
2、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处室积极会同协办单位研究办理,形成答复意见,交办公室核稿,履行公文程序;承办部门在答复件正式下发2日内,要把答复件连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寄给建议提案的第一提案人,同时抄送提出该建议提案的其他代表委员,并由办公室通过网上办理系统将办理结果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答复内容。各承办部门根据办理情况起草复函,答复内容书写要求分四种情况:
1、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详细报告办理情况,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处标记“A”。
2、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及程度,并告知何进可以解决,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处标记“B”。
3、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一时尚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和如何解决的意见,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处标记“C”。
4、问题留作研究参考或确定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三)办理时限。3月底前,召开本方案交办工作会议,部署办理工作,分解任务,明确办理责任,并以省工商局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报送《省工商局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及省局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情况。4月中下旬,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听取各承办部门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并走访代表委员,交流办理情况。5月下旬,召开省工商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会,届时邀请省人大、政协领导及部分提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5月25日前,完成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履行公文上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