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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省工商局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省工商局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工商办字[2010]93号)


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分局:
  为认真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5月25日之前要全面完成提案、议案办理工作,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要达到“三个百分之百”:与代表、委员的面复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答复材料内容合格率达到100%。

  二、职责分工

  为确保提案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完成,成立省工商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臧忠生 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关景富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彦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洪海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景平 省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管德华 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刘 波 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

  黄桂欣 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李茂林 省工商局食品处处长

  徐俊波 省工商局企业处处长

  吕君生 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

  韩云杰 省工商局个体处处长

  田增强 省工商局商标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管德华任主任,黄伟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督办高度和情况综合等工作,每两周调度一次,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领导小组副组长按工作分工每半月听取一次承办部门办理情况,并及时协调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承办处室的具体任务分解见《2010年省工商局办理建议提案目录》。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提案,来源于社会生活和工作实践,来源于群众的最真实的意愿和最迫切的呼声。因此,各承办处室要将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作为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过程,作为落实省“两会”精神的实际举措,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之中,实施目标责任管理。今年省政府要求议案工作网上办理,把办理情况作为省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各承办部门要指派专人详尽记录办理工作具体情况,随时由办公室通过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上报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确保我局提案建议办理与省政府议案处实现时时网上互通,保质保量完成办理工作。

  二是把握原则,落实责任。坚持三级承办、专人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处室领导和具体承办人组成三级承办网络,专人办理,专人答复。坚持沟通联系、调查研究的原则,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要做到走访代表委员率100%,认真领会代表委员意图,并与代表委员共同调查研究,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坚持件件答复、案案回音的原则,各承办处室在办理过程中要按照“三个一”要求,即:办理前给建议提案人去一份函,办理中与建议提案人见一次面,办理后向建议提案人汇报并征求一个满意的要求,做到每件都有答复,每案都有回音,力争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坚持讲求质量、重在落实的原则,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的答复函必须讲究质量,内容真实、语言客观、文字严谨,切忌为答复而答复,大话、空话,答非所问、敷衍应付,保证答复材料内容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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