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工商纪监字[2010]105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促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省局党组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现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促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纪委、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省局党组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依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责,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财务管理权,针对工作岗位和环节可能发生的问题,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项措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和监管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廉政和监管安全,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注重教育。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要从教育入手,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突出岗位廉政教育,切实把风险点的查找、防范措施的制定作为学习教育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