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制度》的通知
(吉工商纪监字[2010]106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工商系统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坚持为民行政、依法行政、阳光行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省局党组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现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系统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民行政、依法行政、阳光行政。通过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把工商部门监管执法、行政审批、消费维权等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深入了解群众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搭建知民情、解民忧、为民办实事的平台,形成工商部门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氛围,建设服务型工商。
二、基本原则
“工商开放日”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依法开放的原则;关注民生、服务经济的原则;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双向沟通、便民亲民的原则。凡社会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或不宜开放的外,原则上都应让公众了解、参与、监督。
三、开放内容
l、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工作分工、联系方式;
2、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3加强市场监管各项工作,重点是食品安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广告市场监管、打击传销、执法办案、信用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