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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
  日常市场检查计分标准(试行)

  市场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分值

计扣分标准

扣分

禁止上市商品

8

有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扣1分、过期变质扣1分、“三无”及易燃易爆商品扣3分;有野生蛇、蛙及其保护动物扣3分;有销售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的本项不计分。

 

肉品市场管理

10

发现非法生猪肉品一处扣5分,发现其他类注水肉品扣5分。

 

禽类产品管理

10

发现未检疫的禽类及其产品扣5分;使用沥青、松香褪毛的一处扣5分;场内有病死家禽产品本项不计分。

 

熟食制品管理

2

经营户无防蝇罩扣1分,生、熟食品混装混切扣0.5分;裸手接触食品扣0.5分。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14

1、市场主办方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扣1 分;制度不健全或者未上墙,扣1分;未履行入场资格审查责任、未建立场内经营者台账,扣1分;未对场内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监测,扣0.5分;对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处置不得当、报告不及时,扣0.5分。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处置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减14分)。

2、经营者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扣 1分;查验记录不及时、内容不规范,扣0.5分;记录保管不规范,扣0.5分。

3、经营者销售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分;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扣1分。

4、经营者未按规定贮存散装食品,扣1分;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扣1分。

5、生鲜、熟食等经营者无防尘、防蝇、保鲜、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扣1分;销售人员服装、卫生及食品销售操作流程不符合相关规定,扣1分。

6、经营者无健康证,扣1分;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扣0.5分;未亮证经营,扣0.5分。

 

证照管理

4

经营户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扣2分;已办而未悬挂营业执照扣1分,悬挂不明显扣1分。

 

市场安全及卫生

4

对市场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督查不力扣2分,市场开办单位没有市场管理制度扣2分。

 

公示经营

10

有关经营户未悬挂公示牌扣4分,悬挂不明显的扣3分,未公示当日检验检疫证明一处扣3分;未办公示牌本项不计分。

 

警示牌

8

场内未设警示牌此项不得分,设置不明显扣4分,未及时发布警示内容扣4分。

 

公平秤

6

场内无公平秤此项不计分,摆放不醒目扣2分,公平秤失灵或不合格扣4分。

 

维权途径及处置

6

场内未公示投诉电话扣2分、未设举报信箱扣2分;无投诉处理记录或经查实未及时处置投诉每次扣2分。

 

巡查安排

8

未明确巡查人员本项不计分;巡查人员每日进行巡查及未及时填写巡查记录每少一次扣5分,记录不全每次扣1分,未作巡查小结每次扣2分;有虚假记录本项不计分。

 

市场专项检查

10

能适时组织开展市场节假日专项检查(5分)和市场专项整顿(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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