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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明集市每年评比一次。首先由市场开办方提出参评申请,市、州工商局组织初审,初审同意后,上报省创建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由省创建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和相关专家按照测评标准每年组织两次测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同时结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按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测评得分与平时检查得分各占50%进行综合评定(附:日常检查计分标准)。第三,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多少初定待命名“文明集市”,初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最后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报请省创建评比领导小组进行最后审定。第四,对获得文明集市的市场由省创建评比领导小组授予“文明集市”牌匾,对市场负责人和市场监管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并在红盾信息网上公示。第五,对获得“文明集市”的市场,每年由省创建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检,在复检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文明集市”,上报省创建评比领导小组予以摘牌,不搞终身制。
  六、创建工作安排
  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2010年,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培育选定一个“文明集市”试点单位,定期考核,初审合格后在10月底前上报省局市场处。 创建、培育“文明集市”试点工作列入省局对市州局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中。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村集市是农民生活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主要集散地,是农村日常经济、文化活动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各地要把创建文明集市作为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市、州工商局要把文明集市创建纳入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农村集市的情况千差万别,必须立足各地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要积极推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集市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集市进一步改善硬件条件,搞好环境卫生、优化经营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扩大宣传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对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经验,要及时进行整理、上报,推广好的经验与作法。
  (四)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市、州工商局要按照规模适中、工作扎实、农民满意、对周边农村影响较大的市场,确定一批文明集市的联系点,认真总结推广他们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文明集市活动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市、州局要搞好对县(市)区工商局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工作的分类指导,对创建文明集市活动要现场进行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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