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工商市字[2010]109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省局制定了《在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在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为目标,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涉农市场为重点,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市环境,着力建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着力形成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将农村集市打造成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亮点,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对于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增加农民就业、发展农村经济,对于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现代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对于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对于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领导
由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成创建评比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市场处,成员从领导小组组成单位抽调,并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具体负责制定和修订文明集市创建标准;对申报创建文明集市的市场进行测评打分和筛选工作;上报领导小组筛选结果和工作情况,并负责向社会公示测评合格的文明集市市场名单征求意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