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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采取积极措施,开辟融资渠道,努力帮助企业融资。继续扩大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出资三大融资平台建设成果。大力推进和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动产抵押融资的服务工作,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协调,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新建平台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特别是引导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开展融资促进发展;充分发挥股权出质、出资办理便捷、成本低的特点,引导企业重视利用股权出质、出资的方式,激活股权资本,丰富股权权能,实现加快发展。
  (七)优化发展环境
  努力为个体私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工商登记窗口向企业发放工商告知单,提示新登记的企业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对于企业需要办理变更等登记手续的,主动及时提供指导。在企业年检中,年检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省、市工商局确认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年检免审制度;放宽市场退出规定,延长休养生息时限。对公告后仍未能如期参加年检的个体私营企业,按规定退出市场的公告时限再延长一年。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放建议书,告知企业经营活动中应注意的事项。实施行政指导和预警信息友情提示,对企业出现的一般违规行为,主要采取宣传法规、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的“四段式”处理方法,告诫后不进行整改的再进行查处,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开展人性化执法,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建立健全优化投资环境工作责任制、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八)建立服务制度
  要以为个体私营经济办实事为主线,强化服务职能。开展帮扶个体私营企业活动。要以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对全省大项目、重点项目、优势项目、新兴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大项目实行工商联络员制度,采取专人负责,通过提前介入、现场指导、全程跟踪、即来即办等方式,点对点联系,面对面接触,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登记注册、商标、合同、广告等方面的全程服务。引导培育企业或农民申请商标注册,以团体、协会或者其它组织名义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诚信体系建设,按时履约,诚信经营,扩大社会知名度,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对订单农业合同的指导,开展合同帮农活动,研究制订规范的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组织订单当事人学习合同法律知识,化解订单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下放相关权力,将部分由省局登记的企业下放给属地工商局登记,方便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继续实行登记服务绿色通道和上门年检、企业聚集区域集中办理年检、预约年检,到企业现场办公、跟踪回访等服务工作,在打造服务的载体和机制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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