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积极支持发展农村物流业,引导加工、流通、储运等各类企业在农村地区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支持连锁超市、农家店、农家乐发展。加大对农民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农村金融体制创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推进农村经济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对我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等大的“三农”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年增幅达到20%以上。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市场准入便农、市场流通富农、经济合同帮农、商标品牌兴农、红盾维权护农等各项服务。落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政策措施,为农民创业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培训,继续实施农村经营辅导员培训计划,让农民掌握和了解更多的经营技能和市场知识。切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企业、广告企业对接,在省市两级局建立起广告助农专家团队,引导广告企业承包、代理、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优质农副产品的工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农副土特产品的商标注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实施合同帮农,在各乡镇工商分局(所)建立“合同工作咨询指导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减少农业生产风险。
(五)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通过制订印发《商标注册提示书》、《商标使用预警书》和《品牌建设指导书》,加强对企业商标管理、商标品牌争创的指导工作,通过规范推荐驰名商标、认定著名商标的工作程序,提高推荐、认定工作透明度和公正度。在继续做好推荐认定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和培育工作,保持我省争创商标品牌工作的良好势头。制定出台《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意见》,重点在汽车、电子、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等行业以及技术含量高、有市场潜力的企业商标中培育推荐驰名著名商标。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做好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制定出台《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管理办法》,确定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试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品牌营销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的民营经济品牌群。鼓励和推动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支持企业申请国际商标注册。
(六)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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