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放宽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形式。对以从事农业产业、服务业、医药业为主的公司制企业组建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子公司由3个下调至2个;对农民投资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土地和林地的使用权、林木评估作价出资;组建股份公司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资,非货币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出资额的70%。
三是放宽个体私营企业设立条件。实行创业筹备期制度,筹备期1年。筹备期间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允许正常生产经营,并享受新设立企业相关政策;对港澳居民申请兴办的个体工商户,可按内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核定经营范围;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允许数个从事同类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
四是放宽企业经营场所限制。对制造类生产型企业,其生产场所在不超过2个的情况下,允许在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县(区)辖区内选择它处作为生产场所,在其营业执照“住所”栏目中同时注明生产场所具体地址,无需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设立企业的经营场所不能提供产权证的,可凭房产部门出具使用权证明或银行产权抵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农民创业者以私人住所为经营场所,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可凭村委会出具使用权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三)推动全民创业
认真贯彻中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相关措施和优惠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积极鼓励引导各种模式网络市场发展,推进专业市场、各类企业开展网上交易,鼓励大学毕业生、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农民等利用网上交易,多种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协助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落实《“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
继续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农民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农民进城兴办个体工商户”、“残疾人就业”等优惠政策,全力扶持弱势群体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登记注册。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对县级以上城镇(含县)没有固定门市的从事肩挑手提式商业零售、修理服务的个体经营业户以及政府指定的露天区域内限时从事临时性经营活动的(国家有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免予工商登记。鼓励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个人及家庭经营户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注册费。
(四)支持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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