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转型成长,努力推动个体私营企业由粗放型、资源型、环境污染型和低附加值向科技型、创新型、低碳型、循环型方向转变。力争到2012年末,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壮大形成若干个以IT产业、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态农业、环保产业等为代表的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民营经济高新技术行业。
经营规模。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私营企业集团,力争全省每年培育发展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规模的私营企业1000户,到2012年末,力争培育发展注册资本千万元以上规模的私营企业达到4000户,培育发展注册资本亿元以上的大型私营企业达到200户,
品牌战略。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吉林省著名商标,到2012年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品牌营销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的个体私营经济品牌群。每年争创中国驰名商标5件,到2012年末中国驰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50件;每年依法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70件,到2012年末吉林省著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550件。
三、主要措施
(一)拓宽投资领域
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着力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对个体私营企业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积极予以支持。积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石油等垄断行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投资与经营以及投资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环卫及市政等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其从事的行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即允许其生产经营;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开办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商标代理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化肥零售业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及其生产、加工、销售等系列经营,鼓励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的合资、合作与联合;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涉农的旅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及手工艺品、地方特色产品的加工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二)放宽市场准入
一是放宽个体私营企业冠省名的限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经当地工商局初审,可直接报省工商局核准,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生产经营活动跨地区(市、州),成员中含有一户或一户以上企业,经当地工商局初审和申报,可以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