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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意见

  联审联批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汇总,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办理,联审联批会议督促推进”的模式运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各项目单位对符合联审联批条件的项目,按拟开工时间顺序,依次向县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分批次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联审联批程序。
  2.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四类项目的拟开工时间,排出每月开工项目名单,定期通知有关部门参加联审联批办公会议,协商有关项目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3.对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送交办理审批的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结,对在承诺时限内既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县区有关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即一次性向项目单位告知审批所应提交的全部资料,由项目单位尽快完善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备齐审批材料,及时予以审批或上报。
  4.对需要省、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市直有关部门应在接到联席会议办公室送交后2日内上报,并派专人对口衔接,驻省驻京催办。
  5.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属于市级审批的项目,要备齐项目审批材料,原则上每10天派专人集中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急办项目可随时上报。
  6.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本级权限范围内项目开工情况、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需要本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7.市、县区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项目开工情况及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
  8.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将项目开工情况、审批办理情况在市、县区通报。
  9.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到市、县区行政服务大厅按规定统一缴纳相关费用,持缴费凭证领取相应批文和证照。
  10.对符合联审联批要求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按本意见办理,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自所需的应急程序备案制度,对急需开工的重点项目,经市联席会议同意后,有关部门可启动应急程序。
  12.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和审批进度反馈制度,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对分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及时汇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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