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鹤壁市农村信用工程评审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1
鹤壁市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桂玉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刘新勇(副市长)
梁彦儒(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雨舟(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行长)
沈幸福(市银监局局长)
成 员:
张艾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志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郝 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占良(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全贵(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保庆(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世庚(市银监局副局长)
刘富中(农发行鹤壁分行副行长)
于银平(农行鹤壁分行副行长)
燕 飞(市农信办副主任)
李红梅(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分行副行长)
郝中平(市政府金融联络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联络办,郝中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和涉农金融机构抽调。
附件2
鹤壁市农村信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农村经济发展信用环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创建农村信用创建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信用工程是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全市乡镇、行政村、农户为实施对象,以评选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内容的一项重要社会工程,是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落实党在农村各项金融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信用户参评基本条件:
1.本地农业户口,居住在涉农金融机构服务区域内;
2.户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从事土地耕作、牲畜饲养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信用观念,无不良贷款记录和欠息行为,有清偿贷款的能力;
5.在涉农金融机构有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