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鹤壁市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的意见
(鹤政〔200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水平,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切实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现就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是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的基本途径。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有利于加大农户贷款投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解决农民生产经营金融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密切涉农金融机构与“三农”的联系,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组织好、开展好。2009年底,全市力争创建信用乡镇10个、信用村400个、信用户15万户,促进农村整体信用环境根本好转。
市政府成立鹤壁市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信用工程创建的组织、检查、指导、考核和授牌工作。各县区、乡镇也要成立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资信评审办公室,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辖区内农村信用创建工程相关工作。
二、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构建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平台
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农村信用工程创建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鹤壁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鹤银发〔2009〕30号)要求,积极探索推广新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好地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在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解决“三农”发展中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推动现有担保公司向农村拓展业务,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提供担保。引导和鼓励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拓展融资担保功能,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信息、系统管理、信用融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融行业管理和融资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组织。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多方参与的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公司+农户+基地”、“协会+农户”等模式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个人资金投入。继续推动和完善“农户联保”、“大联保体”等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经济特点的新型担保方式。探索建立反担保和再担保机制,增强农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