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通报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转交并告知举报人,移交、转交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对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和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并及时反馈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切实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局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内设机构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确保各项整顿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建设,严格按照省局“四段式”执法模式的要求,规范监管执法、市场巡查和案件查办工作,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经得起司法推敲。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活动,采取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大基层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规政策、管理技能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三)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度。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制、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制。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要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对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联合公布。要及时宣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向全社会展示工商机关监管工作动态和典型事例,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及时、准确、完整报送食品安全报表,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检查落实工作。全省系统各级工商机关要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层层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省局将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联检互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