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食品质量监管,依法规范抽样检验行为
要提高食品市场质量监管意识,按计划依法组织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加大不合格食品处理力度,净化食品市场质量环境。一是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严格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程序。二是要充分发挥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作用,加强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三是要依法处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配合生产者召回产品或者彻底进行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三)开展食品市场巡查,依法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要推进食品市场巡查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市场巡查推进食品整顿工作,提高整顿工作水平。一是要按照食品市场巡查监管的制度要求,强化市场巡查监管措施,将整顿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二是要强化对食品市场巡查的指导,督促基层工商分局(所)通过增加巡查频次、强化巡查措施、完善巡查机制、创新巡查手段,把食品安全整顿落到实处。三是要提高食品市场巡查的针对性,提高巡查效能,着力解决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的突出问题。四是要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规范,努力构建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食品市场巡查机制。
(四)认真落实监管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突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实际情况,突出抓好各项监管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切实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认真落实《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双九项”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和创新,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五)推进监管网络平台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要把建立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平台系统建设,作为推进食品整顿工作的重要措施,加大实施力度。一是要认真落实总局《关于积极推进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强化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许可、登记注册、食品质量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二是要加快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市场质量监管、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监管和案件查办数据库,并与工商机关其他执法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实现远程巡查、近距离监管目标。三是要加快推进基层工商分局(所)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和应用,充分运用无线网络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提高安全事故预警防范水平、应急处置的速度和效能。四是要加大对试点单位的帮助、指导、支持力度,推进软件开发和硬件配备工作,在全省流通环节尽快组织实施。
(六)主动搞好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