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吉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部署,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突出农民消费者日常食品消费的必需品种,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农村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杂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六)食品广告专项执法检查
要认真开展食品广告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对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要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对于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立即停止发布该食品的广告。
(七)食品经营者自律专项执法检查
要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监督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店,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认真执行食品质量管理、食品退市、应急处置、消费纠纷解决、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定期检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建立执行入场资格审查等管理制度,规范场内食品经营行为。对不履行义务的市场主办方和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主要措施
要通过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巡查力度等有效措施,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巩固整顿成果,努力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一)严格主体准入管理,依法规范证照核发行为
要把市场准入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是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持先证后照,对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登记注册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二是要严格执行总局《
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的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特别标注。三是建立许可证发放机关与登记注册机关的信息沟通机制,依托工商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实现食品流通许可机构与登记注册机构信息共享,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