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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工商食字[2010]113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2010年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2010年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认真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跟进、有为、争先、升位的工作理念,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各项监管执法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为保障民生、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整顿,进一步解决食品流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者及行业自律能力普遍增强,上市食品质量显著提高,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流通经营秩序规范有序,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重点任务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在巩固成果基础上,抓住薄弱环节,重点组织开展好七项专项执法检查:
  (一)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
  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局文件的规定,认真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各级食品流通许可、注册登记机构依法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分局(所)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依法实施。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依法纠正、处理。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工商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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